
为鼓励高校创新资源有序对接解决长三角重大技术需求,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引导和支持高校院所与体系单位开展产学研用项目合作,培养产业创新人才,推动校院所企协同创新、合作共赢。根据《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关于推进人才联合培养的实施意见(试行)》(详见附件1)文件要求,现拟开展2023年度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
与长三角国创中心体系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及人才联合培养的国内高校科研团队。其中,国内高校指与长三角国创中心正式签署人才联合培养及科研合作协议的高校,详见附件2;长三角国创中心体系单位指国创中心体系内的各类研发载体(含专业研究所及其技术衍生孵化的企业、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重大项目公司、共建联合创新中心的企业、江苏省研发型企业。
申报要求
高校科研团队与长三角国创中心体系单位须签约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长三角国创中心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经费支持:(1)高校与开展合作的长三角国创中心体系单位无举办、开办或投资关系;已受聘于长三角国创中心体系单位的高校科研人员,不得申报该项资助;(2)横向项目须为高校与长三角国创中心体系单位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签订的合作项目,且项目到账经费不低于50万元(以支付凭证为依据);纵向项目须为高校与长三角国创中心体系单位联合申请并于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批准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3)双方依托合作项目已实质性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
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高校科研团队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严禁弄虚作假。
经费支持额度
高校科研团队根据合作项目、研究生联培到位情况及培养成效向国创中心申请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经费支持。每联合培养一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经费5万元,每联合培养一名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经费10万元。单个合作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不予重复支持。单个高校年度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方式
高校科研团队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2023年度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3)Word和PDF盖章扫描件、合作项目协议盖章扫描件、合作项目经费支付凭证发至长三角国创中心创新教育与人才培养部(liugj@jitri.cn)。长三角国创中心将按照政策规定,对申报材料及实际合作成效予以审核评估,并认定本年度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支持情况。附件:
● 1. 《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关于推进人才联合培养的实施意见(试行)》
● 2. 2023年度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拟支持合作高校名录(截至2023年9月)
● 3. 2023年度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申报表

长按或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阚老师:021-68786239
刘老师:025-5855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