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立法确立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长三角国创中心江苏产研院)法定地位、固化改革经验、明确保障措施、赋权深化改革。《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江苏省首次对单一机构专门立法,也是全国首次针对单一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立法。
《条例》不分章节,共32条,内容涵盖了机构性质、定位职责、改革探索、发展保障和监督管理等主要方面,为长三角国创中心江苏产研院深化改革托底护航,破除制约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确保江苏省委省政府赋予的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核心使命一张蓝图绘到底;赋权长三角国创中心江苏产研院探索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业务、新机制,推动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自主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为全国科技现代化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江苏经验”。
此次《条例》发布究竟有哪些核心要点?带你一图读懂!


